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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党代表的不忘初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2025-09-24 01:31:11 游戏排行 120人已围观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一位党代表的不忘初心的问题,以及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一位党代表的不忘初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一、党支部组织条例

1、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3、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5、(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6、(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7、(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8、(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9、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10、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11、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12、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13、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14、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15、第六条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16、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17、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18、第七条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19、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20、第八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21、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22、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23、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24、(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5、(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26、(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27、(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28、(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29、(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30、(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31、(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32、第十条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33、(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34、(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35、(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36、(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37、(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38、(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39、(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40、(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41、(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42、(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43、第十一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44、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45、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46、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47、第十二条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48、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49、第十三条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50、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5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52、第十四条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53、第十五条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54、第十六条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55、“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56、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57、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58、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59、第十七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60、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61、第十八条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62、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63、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64、第十九条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65、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6、第二十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67、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68、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69、第二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70、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71、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72、第二十二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73、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74、第二十三条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75、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76、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77、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78、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79、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80、第二十五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81、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82、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83、第二十六条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84、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85、第二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86、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87、第二十八条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88、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89、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90、第三十条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91、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92、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93、第三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94、第三十二条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95、第三十三条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96、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97、第三十四条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98、第三十五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99、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100、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二、党的力量增长的主要源泉

“支部是党的基本组织,是党的力量增长的主要源泉”。

今年是中共四大召开95周年。最新研究成果表明:1925年1月在上海虹口召开的这次会议是党支部建设的历史起点。它第一次将支部确立为党的基本组织,并对党的支部制度与活动方式作出了具体规定,初步奠定了党的支部制度基础;同时,大会决定将党的组织建设重心从地方组织建设转移到支部建设上来,在随后到来的大革命高潮中,党的组织迅速发展壮大,成功实现了从宣传马克思主义的小团体到群众性政党的伟大跨越。

近期,党史专家徐建刚、张励、童科、兰剑撰写了专门的文章,系统梳理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建设历程——

重视支部建设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自中共四大将“支部”确立为党的基本组织以来,支部作为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位,在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壮大中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党的基层组织不断强化巩固。梳理中国共产党支部建设的历史进程,总结支部建设的历史经验,对于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具有借鉴重要意义。

历史起点:党的创建与大革命时期党的支部建设。在党的创建和大革命时期,尽管尚在探索之中,但中国共产党紧紧抓住建立党的支部这个重要环节,推动党的力量迅速壮大,在基层组织建设方面获得了宝贵的经验,奠定了革命胜利的组织基础。

1921年7月,中共一大召开,考虑到党员数量较少没有规定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1922年7月召开的中共二大通过首部党章,规定“凡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组”。“组”是当时党的最基本单位,也是党的基层组织的最初形态。

1923年6月召开的中共三大把党的基层组织由组改为小组,人数调整为5人至10人。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虽然尚未对党的基层组织如何设置作出明确规定,但由于国共合作遭到国民党右派的阻挠、反对,中国共产党不得不重新思考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运动中的地位与作用,并开始重视党的基层组织发展。

1925年1月11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在上海虹口举行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明确提出了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运动中的领导权问题。为保证无产阶级领导权的取得与实现,大会通过的《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指出“组织问题为吾党生存及发展的重要问题”,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发展党的组织,并将组织建设的重点转移到支部建设上来;强调“我们党的基本组织,应是以产业和机关为单位的支部组织”,规定“三人以上即可组织支部”。中共四大还对支部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了支部的设置原则、组织制度、工作职责和活动方式。

中共四大把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本组织,初步奠定了党的支部制度基础,由此成为党重视并加强支部建设的历史起点。基层组织工作的改善和加强,使得党领导革命群众运动的能力大为增强,自身力量迅速发展,在实际上已成为中国革命斗争的中坚领导力量。

1926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提出了“一切工作归支部”的口号,即“使支部成为社会之核心;在支部中每一个同志所有的社会关系与工作,统统要聚集到支部里面来,由支部指挥之”。

由于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自身组织建设,到1927年4月中共五大召开时,党员已超过5.7万,工人与农民已占全部党员的近70%,成功实现了从宣传小团体到群众性政党的重要转变。

支部建在连上: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的支部建设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基层政治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探索形成了“支部建在连上”的重要经验,有力推动了党的支部建设。

从1927年南昌起义开始,中国共产党走上独立领导革命战争、创建人民军队和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虽然中国共产党已经开始注意对军队的影响和领导,但由于当时党支部只是建在团一级,而没有建在作为部队战斗力基础的连队上,导致党的支部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也使得工农革命军政治上不巩固、战斗力不强,经不起残酷战争的考验。针对这些现象,必须着手加强党对军队的控制能力。

为此,秋收起义后,毛泽东在江西永新县三湾村对部队进行改编,将支部改为建在连上,班、排设党小组,营、团建立党委,全军由中共前敌委员会统一领导。同时,连以上设立党代表;在连一级,党代表由党的支部书记担任。

支部建在连上,使作为部队基层单位的连队直接处于党的领导之下,避免了领导上的断层现象。同时小组设在班排,与士兵群众直接联系,提升了部队的战斗力。毛泽东说:“红军所以艰难奋战而不溃散,‘支部建在连上’是一个重要原因。”1929年12月召开的古田会议,将“支部建在连上”规定为建党建军的一条重要原则,为中国共产党实现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找到了有效的途径。

红军的发展壮大为中央苏区的形成创造了条件。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宣告成立。中央苏区普遍建立了党的支部组织,据中共江西省委统计,1932年3月全省共建有998个党支部。在中央苏区范围最大的时期,党员总数超过13万人。

发展成熟:全面抗战与解放战争时期党的支部建设。全面抗战与解放战争时期,随着中国共产党取得合法政治地位,党在全国的地位和影响显著提高,各地党支部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党的支部建设理论也逐步趋于成熟。

抗战初期,面对多数地区基层党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难以进行有组织、有领导的工作,党的组织力量远远落后于其政治影响的状况,1938年9月,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对党的支部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将有计划地发展党员和建立支部,使党成为全国性的党作为党的中心任务之一。

1939年3月,时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陈云在《支部》一文中,就支部的地位、设置原则、主要任务等支部工作的基本问题进行阐述,指出“支部是党的基本组织,是党的力量增长的主要源泉”,要从联系群众、发展党员、教育党员、领导工作四个方面切实发挥核心的堡垒的作用。该文的公开发表,是党的支部建设理论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

经过抗日战争的洗礼,中国共产党逐渐成为一个组织遍及全国、充满活力和政治上成熟的党。按照着重在思想上、政治上建党,同时在组织上建党的要求,在1945年5月召开的中共七大上,刘少奇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指出“党的基础组织,一般称为党的支部”,在一个单位中“从三个党员起,都只成立一个统一的党的组织,成为党在群众中的战斗的堡垒”。报告总结了自创建以来中国共产党加强支部建设的实践经验,标志着党的支部建设在理论上已经趋于成熟。

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和土地改革运动的开展,新老解放区基层党组织所处的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在一些条件成熟地区,党的支部由秘密活动进入公开活动。尤其是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作出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转移到城市的重要决策之后,在城市里公开建党,成为党的组织发展的一个重点。

探索前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支部建设。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中国共产党围绕党组织建设必须体现在全国范围内执政的特点,必须适应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要求,探索加强党的支部建设。

新中国的成立,使中国共产党所处地位、工作环境、工作重心等都发生深刻改变,要求对党支部职责作出相应调整。同时,党员队伍的迅速发展壮大也带来了思想不纯和组织不纯等问题,这也要求对党的支部和党员队伍进行整顿,继续保持党的纯洁性。

根据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通过的《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要求,从1951年下半年开始,各地基本上用三年的时间开展了整党运动。经过整党,党的支部更加纯洁,加强了党和群众的联系,保证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各项任务的完成。

为了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加强党的建设,制定党在新形势下的路线方针政策,1956年9月,中共八大召开。

会议总结了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结合新中国成立后执政党建设的特点,确定了“党的基层组织”这一概念,把党的基层组织明确分为三类,还将支部的一般任务扩大为八项任务。中共八大对党的支部建设作出比较系统的规定,反映了全面执政地位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对党提出的新要求。

发展转型: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支部建设,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围绕“改革开放”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基层党组织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扩大党支部覆盖领域,调整加强党支部制度建设,使其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利益关系的调整和经营形式的多样性,大批劳动力在产业和地区间的流动加大,需要对党支部的领导体制和设置原则作出相应调整。在清除“文革”错误影响、恢复完善党支部基本规范的基础上,对农村、企事业单位的党支部设置和职能定位作出规定,积极探索推进“三资”企业等新兴领域党支部建设。

同时,为克服部分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和扭转基层党建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削弱的状况,《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提出要加强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建设这一重大任务,强调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优势和核心作用。党的十四大党章明确“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重点,提出“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用改革精神解决新问题、严肃党内纪律、立足经常性工作”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方针,作出以农村和国有企业为重点,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为目标,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布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十六大党章扩大党的基层组织设置范围,增加在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和非公经济组织中设立党的基层组织的新规定,并且强调要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新时代新起点:十八大以来党的支部建设新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各种考验长期存在且日趋复杂的形势和一些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的情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一新的历史方位,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

(一)新时代要求把加强党的支部建设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

一是新时代赋予党支部以新的职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党支部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推进中发挥着工作托底、任务落实和组织保证的重要作用。

二是新时代要求推动党支部的科学化运作。必须把抓好党支部建设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

三是新时代要求发挥党支部的凝聚引领作用。党支部是基层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肩负着引领带动地方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使命。必须充分发挥党支部的组织优势、组织力量、组织功能,动员引领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把党的正确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真正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新时代加强党的支部建设的主要举措。

以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引领支部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重大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此来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201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2014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强调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作为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基础工程,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从强化服务功能、健全组织体系、建设骨干队伍、创新服务载体和构建服务格局五个方面入手,以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引领党支部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习近平总书记于2014年10月8日首次提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同年12月将“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党组织牢固树立大抓基层导向,强化“四个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五年来,共查处基层违纪问题17.6万起,处理基层党员干部24万人,执纪越来越严,违纪增量逐步减少。

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加强支部建设。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2016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部署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2017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大部署。通过学习教育,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稳步推进,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政治自觉达到新的高度,党的组织生活更加严格规范,大抓党支部建设的工作导向逐步形成。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界定党支部的职责任务。在201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支部要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这是首次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明确界定党支部的职责任务,是对党章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功能定位及职责任务的具体化,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加强党的基层基础建设的新成果、新经验,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新要求。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条例》涵盖了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提出了新时代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五项基本原则,即坚定理想信念,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条例》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在支部建设中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要求,从2019年6月开始在全党自上而下分两批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开展主题教育,促进党支部强化功能、履行主体责任,使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末端落实。

各个党支部和广大党员提高了知信行合一能力,增强了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提振了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精气神,强化了宗旨意识和为民情怀,涵养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消除了一些可能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因素,对党统揽“四个伟大”、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

“欲筑室者,先治其基”。纵观党的历史,可以看到,党取得的所有重大成就,都与党支部坚强有力的支撑密不可分。支部是党在群众中的战斗堡垒,支部建设是党的战斗力的基础。当前,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必须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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